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2、?辦理機關: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
3、辦證費用:
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4、發證時間: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
每年要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6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深圳居住證可網上簽注)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深圳居住證辦理出入境證件
公安部決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措施。屆時,居住證持有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游”簽注除外)、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除外)申請。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