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法律右邊分析】
申報階段(4月15日8時至5月14日20時,共30日)部門審核結果匯總階段(5月15日至6月3日,共20日)審核結果查詢階段(6月4日8時至6月11日20時,共8日)部門復核及積分排名階段(6月12日至7月11日,共30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7月12日起公示,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可辦理落戶手續)2022年本市積分落戶規模將保持穩定,為6000人,并實行同分同落。
【左邊法律右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